《核安全法》于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强化了核安全监管工作和国际合作,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为推动我国核事业安全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核安全是指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采取必要和充分的监控、保护、预防和缓解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任何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从而保护公众、从业人员和环境免受不当辐射危害。
该法实施是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核安全观是“理性、协调、并进”。具体表现为,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据“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