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涉及秘密,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公开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为: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综合科牵头负责。

办公地址:十堰市汉江南路76号市人防指挥中心1306室

受理时间:机关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719)8472010

传真号码:(0719)8472011

邮政编码:442011

电子邮箱:371622731@qq.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shiyan.gov.cn

2、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汉江南路76号1306室

受理时间:机关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719)8472010

传真号码:(0719)8472011

邮政编码:442011

电子邮箱:928240194@qq.com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汉江南路  76号1306室,受理时间:机关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719)8472010

传真号码:(0719)8472011

邮政编码:442011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

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依申请公开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投诉举报信箱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息公开流程图.doc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