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依法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人防工程档案管理作下列规定。
一、人防工程档案是指人防部门计划安排的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等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已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平时利用、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实现平战转换、保障战时防护的基本依据,应当依法做好管理工作。
二、人防工程档案按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人防部门负责管理。
三、人防工程档案应当存放在人防工程档案室(机关档案室人防工程专用档案柜),保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人防工程档案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日常工作。
五、人防工程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
六、人防工程竣工时,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整理完成人防工程竣工档案,建设项目验收备案以后,向人防主管部门移交。
七、人防工程档案基本格式:
(一)档案名称:人防工程档案。
(二)封面制作:A4版面硬质封面。
(三)档案目录:见附件1。
八、人防工程档案整理要求:
(一)人防工程竣工档案按时间顺序排列。
(二)人防工程竣工档案应分类分册装订。
(三)竣工图应单独成册,按建筑、结构、风、水、电顺序装订。
九、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竣工图应当完整、清晰、规范,签字、盖章等手续完备。
(二)施工图变更及符合划改要求的,可在原图上更改,并注明变更依据,能将一般性设计变更在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但应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然后加盖“竣工图”标志章作为竣工图。
(三)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内容超过图面40%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十、人防工程档案经人防部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不能验收,人防部门不予备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整理档案。
十一、人防工程验收合格,人防部门同意备案,应当在档案加盖人防工程备案专用章。
十二、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经费列入年度业务工作经费预算。
十三、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法规,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十四、上级人防部门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限期改进。
十五、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法规,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十六、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防工程档案目录
资料分类 | 序号 | 档案资料内容 |
报建审批 | 1 |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
2 | 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表 | |
3 | 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 |
4 | 施工许可证 | |
施工质量 保证资料 | 5 | 图纸交底纪录,设计变更文件 |
6 | 基坑验槽纪录 | |
7 | 底板.墙体.顶板钢筋验收记录 | |
8 | 底板、墙体、顶板等部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9 | 钢筋、水泥、混凝土检测报告 | |
10 | 结构试水验收记录 | |
11 | 防护(化)设备材质检测报告,生产安装检测报告 | |
12 | 防护系统预留、预埋检查记录 | |
13 | 战时风、水、电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 |
14 | 进出工程的管、线密闭验收记录 | |
分部工程 验收 | 15 | 结构、防护、防水验收意见书 |
16 | 风、水、电系统安装及预留、预埋验收意见书 | |
17 | 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 | |
18 | 设计、监理方的验收意见 | |
竣工验收 | 19 |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
20 |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 |
21 |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22 | 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 |
23 | 临战转换技术措施 | |
24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 |
25 | 已安装及暂缓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 | |
26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防护检测报告、主体质量检测报告、防护(化)备案合同 | |
竣工备案 | 27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
竣工图纸 | 28 | 项目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 |
29 | 平战转换图 | |
平时利用 | 30 | 防护工程质量保证书 |
31 | 防护设备维护责任书 | |
32 | 消防安全责任书 | |
33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 |
34 | 人防工程普查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