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索引号
011080923/2021-07871
文件类型
规定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00:00:00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依法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人防工程档案管理作下列规定。

一、人防工程档案是指人防部门计划安排的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等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已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平时利用、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实现平战转换、保障战时防护的基本依据,应当依法做好管理工作。

二、人防工程档案按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人防部门负责管理。

三、人防工程档案应当存放在人防工程档案室(机关档案室人防工程专用档案柜),保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人防工程档案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日常工作。

五、人防工程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

六、人防工程竣工时,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整理完成人防工程竣工档案,建设项目验收备案以后,向人防主管部门移交。

七、人防工程档案基本格式:

(一)档案名称:人防工程档案。

(二)封面制作:A4版面硬质封面。

(三)档案目录:见附件1。

八、人防工程档案整理要求:

(一)人防工程竣工档案按时间顺序排列。

(二)人防工程竣工档案应分类分册装订。

(三)竣工图应单独成册,按建筑、结构、风、水、电顺序装订。

九、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竣工图应当完整、清晰、规范,签字、盖章等手续完备。

(二)施工图变更及符合划改要求的,可在原图上更改,并注明变更依据,能将一般性设计变更在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但应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然后加盖“竣工图”标志章作为竣工图。

(三)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内容超过图面40%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十、人防工程档案经人防部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不能验收,人防部门不予备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整理档案。

十一、人防工程验收合格,人防部门同意备案,应当在档案加盖人防工程备案专用章。

十二、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经费列入年度业务工作经费预算。

十三、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法规,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十四、上级人防部门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限期改进。

十五、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法规,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十六、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防工程档案目录

资料分类

序号

档案资料内容

报建审批

1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2

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表

3

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4

施工许可证

施工质量

保证资料

5

图纸交底纪录,设计变更文件

6

基坑验槽纪录 

7

底板.墙体.顶板钢筋验收记录

8

底板、墙体、顶板等部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钢筋、水泥、混凝土检测报告

10

结构试水验收记录

11

防护(化)设备材质检测报告,生产安装检测报告

12

防护系统预留、预埋检查记录

13

战时风、水、电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14

进出工程的管、线密闭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

验收

15

结构、防护、防水验收意见书

16

风、水、电系统安装及预留、预埋验收意见书

17

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

18

设计、监理方的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

19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20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21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

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3

临战转换技术措施

2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25

已安装及暂缓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

26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防护检测报告、主体质量检测报告、防护(化)备案合同

竣工备案

27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竣工图纸

28

项目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

29

平战转换图

平时利用

30

防护工程质量保证书

31

防护设备维护责任书

32

消防安全责任书

33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34

人防工程普查登记表

关于印发《湖北省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