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办战备食堂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机关战备食堂综合食材配送等进行询价采购。请潜在供应商于2023年11月 21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密封递送(包括邮寄)到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动员综合协调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国动办机关食堂综合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市国动办机关食堂位于汉江南路76号。实行早、午供餐,早、午餐约为70余人提供就餐服务。为确保干部职工就餐需求和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实行食堂食品原材料专项配送。
(二)采购单位:市国动办
二、食材配送清单见附件
三、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报价清单,并承诺所报价格真实有效;不存在虚高报价或者故意调低报价等违规行为,如经查实,自愿承担相应后果。(4)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四、报价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2023年 11月 14日至11 月21 日(截止到17:00)。
(二)联系方式:刘刚,电话:8472010 。
食材配送清单及要求
(一)配送食材
内容 | 规格 | 要求 | |
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 | 大米10㎏/袋; 食用油5L/桶或箱; 按需提供批次
| 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 4、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 |
鲜肉类 | 按需提供批次 | 1、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2、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 | |
蔬菜类、禽蛋类 | 按需提供批次 | 1、蔬菜: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 2、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 |
鲜活水产品 | 按需提供批次 |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 |
调味品 | 按需提供批次 | 1、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
(二)配送服务要求:
1、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2、价格标准
配送的食品原料价格须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以市内周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批发价格作参考,报价时必须报明所能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品名、品牌、规格、质量参数、价格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