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推进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近日,湖北省地震局公布了《湖北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以下简称《范围》)。《范围》的公布将为规范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范围》在修订过程中,及时调整了与上位法及相关行业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不符的条款,结合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在立足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提升了规章条款的科学性、合理性,对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科学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充分考虑了地震安全性,在部分抗震设防技术较为复杂或者容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建设工程领域,对于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在国家相关行业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有利于最大限度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范围》充分兼顾了经济实用性,在部分抗震设防技术较为成熟或者可以采取其它措施确保地震安全性的建设工程领域,对于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进行了适当缩减,有利于提升效率、优化营商环境。